(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常看“帮传承”的朋友一定对继承有所了解,继承开始后,除了法定继承之外还有遗嘱继承的方式,并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面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完成老人的心愿。
案例回顾
近日,谢先生打来电话进行咨询,称自己的奶奶今年已经九十高龄,在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产,对于该房产的事情一直让他担心不已。
前几年,为了结婚能拥有自己的婚房,家里商量着由谢先生出资,用奶奶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政策性住房。房子买了,一直都落在奶奶名下,但是一家人包括几个姑姑都清楚房子的购买过程,但是考虑到亲情,一家人从未签订过任何协议。
这两年,奶奶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但是房子因为是政策性的住房,现在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奶奶遭遇不测,谢先生担心房子不能顺利的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他该怎么做才能让房子确保属于自己呢?
律师解读
我们常说“隔代亲”,往往在我们的生活中,奶奶会特别疼爱自己的孙子、孙女。“帮传承”的律师指出,从法律上来说,孙辈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而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于谢先生不属于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谢先生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他才可以代位继承。“帮传承”的律师提示,谢先生的奶奶可以根据自己的精神状况在生前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自己的继承人为谢先生。届时,谢先生即使不在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之列,仍然有权取得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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